「當新郎從他們中被劫去時,那時他們就要禁食了。」(瑪9:15)

據思高聖經的註釋:「按猶太人婚宴的習慣,為期共八天;在此八天內若遇到禁食的日子,也不用禁食。耶穌在世是與新娘 (教會) 結婚的時期,因此自比為新郎,宗徒則為伴郎。」有關禁食的意義:「所謂禁食,在聖經上是一種自謙自卑的表示,也就是在天主面前『低頭』的意思。它是對部份或全部的食物及飲料的禁絕。本來是公開的、全體的及有週期性的禁食,在梅瑟的法律上祇有一天,就是每年七月初十的『贖罪節』那天。自充軍之後,才有每年四、五、七、十月的一天的禁食,以紀念聖殿的破壞。法利塞人每週禁食兩次 (星期一和星期四),若翰的門徒也屢次禁食,初期教會也是如此。」(思高聖經辭典2075)

耶穌說過:「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 (瑪5:17)愛德便是法律的最高準則。所以,耶穌自己不怕冒犯法利塞人定的規矩,與稅吏一起共進晚餐,用手觸摸痲瘋病人等。

今天我們要嚴守齋期,因為當今社會,物質主義當頭,完全忘記了天主的臨在。唯有齋戒,才可以幫助我們生活得更純樸、更聖潔。因此指出,「當新郎從他們中被劫去時,那時他們就要禁食了。」

梁達材神父
(原文見2012年7月份上海光啟『日用神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