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会规定,『凡到达懂事年龄的信友,皆有责任至少一年一次,诚实地告明 经省察出来的重罪。』(特伦多公议会)

『为与天主及教会和好,个别而完整地告明重罪,然后接受赦罪,仍是唯一及通 常的方式。』(新教理1497)

如有需要,教区主教可派准个别堂区举行集体赦罪礼。(参阅教律961) 不过,『信友为能有效地接受赦免,应立意在适当时候,再个别个明自己的罪 过。』(新教理1483)

故此,在上次接受了集体赦罪的教友,仍有义务先告明所犯的严重罪过,才可接 受第二次的集体赦罪。

我们将在下列三个日期举行集体修和礼:

(1) 十二月八日(主日)下午五时(包括圣道礼,个别告明和告别赦 罪)

(2) 十二月二十一日(星期六)下午五时(包括圣道礼,集体悔罪和 集体赦罪)

(3) 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日)下午七时(包括圣道礼,集体悔罪和 集体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