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敬聖體

按教律(Code of Canon Law) 第992條及天主教教理(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 第1471條:「大赦,是在『罪過已蒙赦免』後,因罪過而當受的暫罰,也在天主前獲得寬赦。按照指定的條件,準備妥當的信友,通過教會的行動,獲得暫罰的赦免。教會是救恩的分施者,藉著自己的權力,分施並應用基督及諸聖的補贖寶庫。」

教宗特許在聖體年內(二零零四年十月至二零零五年十月),熱心恭敬聖體的信友,可獲全大赦 (plenary indulgence) 。故教友參與特敬聖體禮儀,例如參與堂區每天晚上七時至八時舉行明供聖體 (exposition of the Blessed Sacrament) 的聖時 (holy hour) ,可獲全大赦。

另外,為獲全大赦,附加四個條件:

有遠離罪惡的決心,包括小罪在內 在七日前或後領受修和聖事 (告解) 領受聖體聖事 為教宗意向祈禱,例如誦唸天主經及聖母經。

多倫多總教區安樞機 (Card. Aloysius Ambrozic) 希望教友,特別在聖體年內,熱心恭敬聖體。

讓我們繼續為教宗的健康而祈禱的同時,也學習努力不懈的邁向生命的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