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敬圣体

按教律(Code of Canon Law) 第992条及天主教教理(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 第1471条:「大赦,是在『罪过已蒙赦免』后,因罪过而当受的暂罚,也在天主前获得宽赦。按照指定的条件,准备妥当的信友,通过教会的行动,获得暂罚的赦免。教会是救恩的分施者,借着自己的权力,分施并应用基督及诸圣的补赎宝库。」

教宗特许在圣体年内(二零零四年十月至二零零五年十月),热心恭敬圣体的信友,可获全大赦 (plenary indulgence) 。故教友参与特敬圣体礼仪,例如参与堂区每天晚上七时至八时举行明供圣体 (exposition of the Blessed Sacrament) 的圣时 (holy hour) ,可获全大赦。

另外,为获全大赦,附加四个条件:

有远离罪恶的决心,包括小罪在内 在七日前或后领受修和圣事 (告解) 领受圣体圣事 为教宗意向祈祷,例如诵念天主经及圣母经。

多伦多总教区安枢机 (Card. Aloysius Ambrozic) 希望教友,特别在圣体年内,热心恭敬圣体。

让我们继续为教宗的健康而祈祷的同时,也学习努力不懈的迈向生命的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