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說:「『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你的天主上主。』這是最大的、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和它相似: 你應當愛人如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瑪22:37-39) 人的軀體,雖然有一天,需要「塵歸塵、土歸土」,但藉著基督的復活,他的靈魂要回到聖父的懷中,因為我們每人都是按天主聖三的肖像而受造。 人生命的本質便是「愛」,只有在「愛」中,人才能感受到他生活上的「安寧」。然而這「安寧」,絕不來自外界,而是來自與天主的親密關係。 耶穌在世的生命,不是到處都受到歡迎,但祂無時或息都是「良善心謙」的,因為衪在任何時刻都與父保持密切的關係。甚至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在選擇門徒前,或在接受苦難前,祂遠離群眾,單獨與天父對話。 當我們與天主的關係是密切的話,我們自然與近人的關係不能不密切的,因為我們的心已是屬於主的。同時,當我們習慣無條件地關注別人、懂得在別人身上看出基督的臨在,而愛護他們的時候,我們與天主的關係亦隨而增強。 梁達材神父 讀經背景 讀經一 出谷紀 22 : 20 - 26 背景: 天主在選民接受盟約關係之前,囑咐梅瑟把一切話傳達給人民。 註釋: 仁慈的上主對那些被大家忽略了,無人照顧的可憐人的特別關心,要求選民善待那些被遺棄在社會邊緣上受苦的人。 讀經二 聖保祿宗徒致得撒洛尼人前書 1 : 5 - 10 背景: 得撒洛尼的信友大半是外邦人。他們受到逼害卻仍保持信仰。 註釋: 得撒洛尼信友接受了基督的真道,不但革除在歸化前的惡習,更在磨難中堅守信仰,於是成了希臘各地信友的模範。 福音 聖瑪竇福音 22 : 34 - 40 背景: 當時經師把梅瑟的法律詳加分析為六百一十三條,又把這些誡命分為輕,重,大,小,最大和最小的,但卻沒有規定以什麼標準來劃分,以致常常為此爭論不休。 註釋: 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上愛天主,下愛眾人兩條誡命。愛天主與愛人相輔相承,不可偏廢。 Kitty陳玉芙撰 參考: 信仰旅程(思高聖經學會) 梵蒂岡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