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提出修订《家庭暴力条例》,以涵盖同性同居者。其目的不言而喻:为将来同性婚姻合法化铺路。

一个笑话(也是事实),数年前,加拿大已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由于当时还未通过同性婚姻离婚法,结果,有一批等待离婚的同性婚姻者,要长期等待,因为立法需经年累月!

合法化不等于合乎道德良知。

「夫妻生活及恩爱的密切结合是由造物主所建立,并由祂赋予固有的法则。婚姻的创立者是天主自己。」(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48:1)

「个人及社会的幸福跟健全的婚姻与家庭生活,紧密相连。」(同上47:1)

「婚姻制度及夫妻之爱,本质上便是为生育并教育子女的,二者形同婚姻的高峰与冠冕。」(同上48:1)

基督愿意在若瑟与玛利亚的家里出生和成长。教会就是天主的大家庭。(教理1655)

「家庭」须受到社会特别的保护,因为家庭的和谐是社会安定的元素。

梁达材神父

(本文原载于圣母领报堂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