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 你怎麼到這裏來,不穿婚宴禮服?」(瑪22:12) 婚宴比喻的前半段,那些被邀請的人是指猶太人。不過,「他們卻不理:有的往自己的田裏去了, 有的作自己的生意去了; 其餘的竟拿住他的僕人凌辱後殺死了。」(瑪22:5-6) 比喻的後半段,那些被邀請的人是指外邦人。「那些僕人就出去到大路上,凡遇到的,無論壞人好人,都召集了來,婚宴上就滿了坐席的人。」(瑪22:10) 比喻的結論,很發人深省: 「國王進來巡視坐席客人,看見在那裏有一個沒有穿婚宴禮服的人, 便對他說:朋友, 你怎麼到這裏來,不穿婚宴禮服? 那人默默無語。 國王遂對僕人說:你們捆起他的手和腳來,把他丟在外面的黑暗中; 在那裏要有哀號和切齒。 」(瑪22:11-13) 既然所有的賓客都穿上禮服,肯定那不穿上禮服的,不是由於不能,而是由於不為。 君王的懲罰相當嚴厲:「你們捆起他的手和腳來,把他丟在外面的黑暗中; 在那裏要有哀號和切齒。」 不穿禮服,寓意個人行為以自我為中心,不以天主聖意為依歸。 請聽耶穌的勸語:「不是凡向我說『主啊! 主啊!』的人,就能進入天國;而是那承行我在天之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天國。 到那一天有許多人要向我說:『主啊! 主啊! 我們不是因你的名字說過預言,因你的名字驅過魔鬼,因你的名字行過許多奇跡嗎?』 那時我必要向他們聲明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吧! 」(瑪7:21-23) 讓我們不要滿足於外表工夫,因為天主只看人心。 梁達材神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