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拿燈來,豈是為放在斗底或床下嗎﹖不是為放在燈台上嗎﹖」(谷4:21) 耶穌是照世真光,是道路、真理和生命。因此,他的言行舉止必須在人前照耀,以彰顯天父的光榮。 作為基督門徒的我們,自然在思言行為上,同樣彰顯天父的光榮。 因此之故,我們須要在任何時刻,生活出這份基督的光輝。為了免我們陷入驕傲的陷阱,故耶穌特別提出,當我們做善事,左手不要讓右手知道: 「當你施捨時,不要叫你左手知道你右手所行的, 好使你的施捨隱而不露,你的父在暗中看見,必要報答你。 」(瑪6:3-4) 無論我們做任何善工,純然為了父的光榮。假若只為彰顯個人的光榮,便失去了價值。 梁達材神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