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不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不配作屬於我的人。」(瑪 10:38) 「屬於耶穌」的條件是「背起自己的十字架」。 耶穌是來自「完滿、完美」的天主,「十字架」與他的關係看似風馬牛不相及,但他堅持我們「背負自己的十字架」。 天主是「愛」、是「三位一體」的天主:「聖父」、忘我地愛「聖子」,「聖子」亦忘我地回愛「聖父」,「聖父、聖子間的互愛」便是「聖神」。故愛的真諦在於「忘我地」「無私地」為別人而生活。 「背負自己的十字架」的含意便是:不要「為自己的方便」而放棄「為別人而犧牲」的使命。耶穌說:「我給你們一條新誡命:你們要彼此相愛,好像我愛了你們一樣。」 梁達材神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