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教宗保祿六世於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七日以公函方式 (Motu Proprio) 廢除在一九一八年訂立的聖教法典(Canon Law)第1399及2318條。

法典第1399條第5節:教友禁止閱讀未經教會核准報導有關新的顯現、啟示、神視、預言、聖蹟和新的敬禮的書籍。

法典第2318條:所有出版禁書的人士將受到絕罰。

教會信賴信友的良知和判斷,去跟從聖神在教會內多姿多彩的工作。

據我所了解,要求教會確定某些顯現的真確性,必須在停止顯現後廿五年才開始審核。以聖母在默主哥耶顯現為例,到現時為止,聖母仍然每天在當地下午六時四十分顯現給三位神視者。(本來共有六位,另外三位,由於聖母已給予他們十個秘密,故每年只顯現給他們一次。)

當地的主教團雖沒有確認顯現的真確性,但默主哥耶成為祈禱之所,則毋庸置疑。

梁達材神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