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提出修訂《家庭暴力條例》,以涵蓋同性同居者。其目的不言而喻:為將來同性婚姻合法化舖路。

一個笑話(也是事實),數年前,加拿大已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由於當時還未通過同性婚姻離婚法,結果,有一批等待離婚的同性婚姻者,要長期等待,因為立法需經年累月!

合法化不等於合乎道德良知。

「夫妻生活及恩愛的密切結合是由造物主所建立,並由祂賦予固有的法則。婚姻的創立者是天主自己。」(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48:1)

「個人及社會的幸福跟健全的婚姻與家庭生活,緊密相連。」(同上47:1)

「婚姻制度及夫妻之愛,本質上便是為生育並教育子女的,二者形同婚姻的高峰與冠冕。」(同上48:1)

基督願意在若瑟與瑪利亞的家裡出生和成長。教會就是天主的大家庭。(教理1655)

「家庭」須受到社會特別的保護,因為家庭的和諧是社會安定的元素。

梁達材神父

(本文原載於聖母領報堂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