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瑪22:39)

二零一零年 十月份 生活聖言

我們在舊約聖經中也可以找到這樣的一句話(參閱肋未紀 19:18)。耶穌為了答覆一個狡猾的問題,便把自己置身於偉大的先知和法律傳統中,因為那時的人正在尋找一條能綜合整個傳統,即上主在聖經中種種訓導的原則。與耶穌同時代的一位猶太經師希里爾(Hillel)曾說:「你不應對鄰人做你所憎厭的事;這就是全部的法律。其餘的,只是註解而已。」(參閱 Shabbat 31a)
對希伯來人的師傅而言,我們對近人的愛源於對天主的愛,因為天主按照祂自己的肖像造了人。因此,愛天主而不愛祂的受造物是不可能的:這是愛近人的真正動機,而且這也是「法律中一個偉大和普遍性的原則」(猶太經師阿基巴( Akiba)對肋未紀 19:18的評論)。
耶穌除了重申這項原則外,還補充了一點,祂指出愛近人的誡命與第一條最大的誡命(即全心、全意和全靈愛天主的誡命)相似。祂肯定這兩條誡命相似之餘,也同時把它們永久地連在一起,使整個教會傳統都按照耶穌的這個意思去生活。若望宗徒稍後亦將敏銳而清楚的指出:「那不愛自己所看見的弟兄的,就不能愛自己所看不見的天主。」(若一 4:20)

「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

整部福音清楚地指出,我們的近人就是每一個人,無論是男或女、朋友或敵人,我們都應尊敬、體諒和重視他。對近人的愛既是普及性的,同時又是個別的。它環抱全人類,同時又能具體地為自己身旁的人服務。
但誰能給我們一顆如此寬大的心,並在我們心裡激起莫大的善意,以致陌生人為我們來說也變得與近人無異,使我們能超越對自我的愛,為能在他人身上認得出這個需要愛的『自己』呢?這是天主的一份恩賜。事實上,它正是天主「藉著所賜予我們的聖神,已傾注在我們心中」的愛(羅 5:5)。
因此,它不是平凡的愛或簡單的友誼,也不只是博愛精神,而是在領洗時已傾注在我們心中的愛:這份愛是天主自己的生命,也是我們能分享到的天主聖三的生活。
所以,愛包含一切,但為能好好的把愛落實,我們需要從福音和聖經上去理解它的一般特性,並歸納出其中的一些基本要素。
首先,為眾人而死的耶穌,透過愛每一個人,教導我們真正的愛是向所有人付出的。這種愛和一般人性的愛不同,因為後者只侷限在親戚、朋友和一些相熟的人之間。反之,耶穌所要求的真愛,不容許有歧視。它不注重對方是否可愛或可憎、美麗或醜陋、成人或孩童、同胞或外國人、同一教會或其他宗派、同一信仰或其他宗教人士。這份愛指向每一個人。我們必須同樣去做:去愛每一個人。
再者,真愛令人主動的去愛,而不等待其他人先來愛我們。一般而言,人性的愛只會去愛那愛自己的人。相反的,真愛叫人採取主動,如同天父那樣首先愛了我們,因為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即沒有踐行愛時,天父已派遣了聖子來救贖我們。
因此,我們要愛所有人並且要率先去愛。
真愛的另一個特質是:在每個近人身上看見耶穌。耶穌在最後審判時,會對我們這樣說:「你對我做了。」(參閱瑪25:40)。這句話將同樣適用於我們對別人所做的善事和惡事上。
真愛令我們愛朋友,也愛自己的敵人,對他們施恩並為他們祈禱。
耶穌還願意祂帶到世上的愛能具有相互性,因為人與人要彼此相愛,才能達致合一。
真愛的所有這些特質,能幫助我們更加瞭解,並妥善的活出這個月的生活聖言。

「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

對!真愛令我們愛人如己。我們應嚴格按照這句話的意思把它實踐出來:我們必須真正地把他人視為另一個自己;我們怎樣看待自己,也應怎樣看待他人。真愛令我們曉得與受苦的人一起受苦,與喜樂的人一同喜樂,分擔他人的重擔。如同聖保祿所說的一樣,我們要與被愛的對象打成一片。因此,真愛並非感情用事或只是滿口美麗的言詞,而是建基於具體的行動。
其他宗教的信徒也會努力這樣做,因為在所有宗教裡都蘊藏著相同的『金科玉律』。這條規律要求我們「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甘地曾以一個非常簡單而有效的方式去解釋:「我不能在傷害你的同時,自己卻安然無恙。」(參閱 穆罕斯(Wilhelm Muhs)《心之語》(Parola del Cuore),米蘭 1996年,第82頁)
因此,這個月是個好機會讓我們再次專注對近人的愛。我們的近人具有許多不同的面孔,因為他包括了隔壁的鄰居、自己的同學、朋友和親戚,但是也包括那些透過電視帶入我們家中的,尤其那些因戰爭和自然災禍而受著痛苦煎熬的容貌。以前由於大家相距千里,我們不認識他們,現在他們也變成了我們的近人。
真愛將會在每一個情況下都提示我們該怎樣做,而且它會以耶穌聖心作準繩,逐漸的把我們的心胸擴展開來。

盧嘉勒

(本月的聖言曾於1999年10月份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