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片語 2004年12月26日 |
聖家主日 |
「自由平等憲章」
加拿大主教團(The Canadian Conference of Catholic Bishops)於十二月九日發表了對加拿大最高法院
(Supreme Court of Canada)有關同性婚姻判詞的意見。
(一) 加拿大主教團(簡稱CCCB) 歡迎法院肯定「自由平等憲章」(Charter of Right and Freedom) 授
予各宗教團體自由履行各自信仰的職務。換言之,各教會的司牧 (religious officials) 及崇拜地方(sacred
places) 無須接納同性婚姻的申請。
(二) 天主教會繼續見證由一男一女而結合的婚姻聖事(The Sacrament of Marriage)
(三) 天主教會繼續肯定婚姻是男女相愛結合、生育教養子女、互托終生的社會性行為。它的目的是為
公益而非為私人的利益。
(四) 國會將討論有關婚姻的法律問題。我們希望每一位議員能各按良心去討論及投票。
(五) 加拿大主教團樂意投入加拿大婚姻法的討論,也期望每位市民積極向代表你們的下議院及上議院
議員表達你們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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