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為定 (2010年10月30日)

「如果你的兄弟一天七次得罪了你,而又七次轉向你說:我後悔了,你也得寬恕他。」 (路17: 4)
當耶穌論及七次寬恕得罪我們的兄弟時,為熟識古經的群眾,自然聯想到撒羅滿的智慧之言:「義人雖七次跌倒,仍然要起來。」(箴24:16)
故此,他們明白到,得罪我們的人,不一定是『不義』之人。
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
『七』這個數字,為閃語民族,有圓滿的意義。不過,為耶穌來說,寬恕之道,遠超數字的限制。
有一次,伯多祿前來對耶穌說:「主啊! 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 我該寬恕他多少次? 直到七次嗎?」 耶穌對他說:「我不對你說: 直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 (瑪18:21-22) 意即無數次。
其實,箇中原因,是因為我們也需要天父的憐憫:「寬免我們的罪債,如同我們也寬免得罪我們的人。」(瑪6:12)
馬爾谷福音也有相同的訊息:「當你們立著祈禱時,若你們有什麼怨人的事,就寬恕罷! 好叫你們在天之父,也寬恕你們的過犯。」 (谷11:25-26)
耶穌在十字架上,身體力行了他所教導的。他向天父說:「父啊,寬赦他們吧! 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做的是什麼。 」
耶穌復活後,委托羊群給背叛了自己三次的伯多祿:
「吃完了早飯,耶穌對西滿伯多祿說:『若望的兒子西滿,你比他們更愛我嗎?』伯多祿回答說:『主,是的,你知道我愛你。』耶穌就對他說:『你餵養我的羔羊。』
耶穌第二次又問他說:「若望的兒子西滿,你愛我嗎?』伯多祿回答說:『主,是的,你知道我愛你。』耶穌就對他說:『你牧放我的羊群。」
耶穌第三次問他說:『若望的兒子西滿,你愛我嗎?』伯多祿因耶穌第三次問他說:『你愛我嗎?』便憂愁起來,遂向他說:『主啊! 一切你都知道,你曉得我愛你。』耶穌對他說:『你餵養我的羊群。』」 (若25:15-17)
梁達材神父
(原文見2011年11月7日『日用神糧』)

神父講道 – 常年期第三十一週 (週一) (2011年10月31日)

恭讀聖路加福音 14:12-14

耶穌向邀請他的一個法利塞人首長說:「幾時你設午宴或晚宴時,不要請你的朋友、兄弟、親戚及富有的鄰人,怕他們也要回請而還報你。但你幾時設筵,要請貧窮的、殘廢的、瘸腿的、瞎眼的人。如此,你有福了,因為他們沒有可報答你的;但在義人復活的時候,你必能得到償報。」

—基督的福音。

(Monday of the 31st Week in Ordinary Time)

A Reading from the Holy Gospel according to Luke 14:12-14

12 He said also to the man who had invited him, “When you give a dinner or a banquet, do not invite your friends or your brothers or your kinsmen or rich neighbors, lest they also invite you in return, and you be repaid. 13 But when you give a feast, invite the poor, the maimed, the lame, the blind, 14 and you will be blessed, because they cannot repay you. You will be repaid at the resurrection of the just.”

—The Gospel of the 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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